近期,有不少朋友咨询: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方面的问题。带着这些问题,本栏目记者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运转科采访。
针对市民咨询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能否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运转科科长罗兵做了这样的解答。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运转科科长罗兵:不能。缴存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先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才可提取偿还另外一笔住房贷款。
那么,组合贷款下,使用公积金贷款做对冲,商业部分贷款可以从公积金余额里扣吗?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运转科科长罗兵: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部分贷款已经办理了委托按月对冲业务的,商业部分贷款还款不能直接扣划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是可以在还款满1年后,每年在还款起始月对应月的3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最近一年商业部分贷款本息。办理时需申请人夫妻双方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办事处柜台办理。
如果夫妻双方一起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因住房公积金缴存提高额度,夫妻一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还贷,是否可以把夫妻另一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呢?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运转科科长罗兵:不可以。缴存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用以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如缴存职工办理的是组合贷款,商业部分贷款可以每年办理一次按年提取偿还商业部分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之前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作其他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