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少观众朋友拨打本栏目热线咨询第二次购房能否再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第二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需要付几成等问题。带着这些问题,本栏目记者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运转科采访。
针对市民咨询的“名下有一套房贷了款,现在贷款已经还完,房子过户给别人了,下一套房能否享受公积金首付三成最低利率”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运转科科长罗兵做了这样的解答。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运转科科长 罗兵:0020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按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来认定的。如您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且已结清贷款余额,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二套住房政策申请,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70%,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30%,且不超过县(市、区)所购房最高贷款限额。首套房与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一致的。也就是说1-5年,年利率2.75%;6-30年,年利率3.25%。
购买商品房时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还没有还完,是否可以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呢?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运转科科长 罗兵:0254不可以。缴存职工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不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须结清之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后,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按二套住房政策办理。若职工以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名义或购买自住住房名义提取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须满两年后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婚前使用的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现在结婚后想再买房,配偶是否能再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呢?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运转科科长 罗兵:0235婚前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未结清之前,婚后夫妻双方都不能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偿还其婚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之前使用商贷买了一套房子还未交房。那么,现在使用公积金贷款算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呢?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运转科科长 罗兵:0333如缴存职工家庭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一年内申请,可按首套住房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使用商贷购买的住房,不影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