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0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3号)的规定,依法参加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中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中小微企业)或50%(大型企业)(对已申请一般稳岗返还的企业补齐差额部分),对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经企业申报、区就业局初步审核,南康区符合发放稳岗补贴企业18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日,自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可向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核,受理电话:0797-6608501。
2019年度南康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情况表(第六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