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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什么人可以申请人才公寓?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时间:2020-08-28浏览:2267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平台咨询关于申请人才住房的问题。

留言为:之前申请了公租房,但因为个人原因放弃了,现在还可以申请人才公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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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您好,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市人住字〔2019〕3号)规定,人才住房申请条件为: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与本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在中心城区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且在中心城区无住房、购房及建房记录的下列人员为人才住房保障的对象:


1.在中心城区创业或被中心城区各级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生及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


3.列入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市发〔2017〕21号)规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人才。


申请材料及流程为:


1.申请人向所在企业(单位)报名申请,如实填写《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并提交以下资料:①毕业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婚姻情况佐证资料(未婚及丧偶的提供婚姻情况承诺书、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④申请人、配偶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用人企业(单位)对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及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在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签署初审意见,录入《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申请受理审核情况登记台账》,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进行扫描或拍照,按户建立电子文件夹(用人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将全部申请材料和电子台账(文件夹)移送至当地区级住建部门。


相关文件、申请审核表和单位台账样表可在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住房保障专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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