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关于确定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切实维护职工个人权益,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精神,现将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为12%执行,其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为5%至12%执行。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下限 1.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月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但最高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下限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标准执行。2.我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378 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41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同)。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缓解企业困难的决策部署,2020年暂不提高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下限,继续按照2019年的标准执行,即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20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0元。4.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5.我市辖区内的中央、省属驻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按我市缴存标准规定执行。6.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
4月15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赣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日前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8.92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8660.41万元。
据悉,2019年,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2万笔28.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03%、27.65%。至2019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56万笔298.48 亿元,贷款余额 193.3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61%、10.38%、5.46%。
报告显示,2019年,新开户单位 881 家,实缴单位8158家;新开户职工 5.41 万人,实缴职工 40.1 万人,净增职工0.33万人;缴存额54.44亿元,同比增长14.85%。2019 年末,缴存总额345.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69%;缴存余额195.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9%。
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1.65亿元
提取业务方面, 2019年,11.3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1.65亿元,同比增长8.17%;占当年缴存额的58.14%,比上年减少3.59 个百分点。2019 年末,提取总额149.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6.75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3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48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59.34%,租赁住房占1.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
贷款业务方面, 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8.9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43%,比上年末增加1.7siche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8660.41万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24%,90-144(含)平方米占 77.95 %。购买新房占73.14%,购买二手房占26.49%。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6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37.3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27%,30岁至40岁(含)占32.8%;首次申请贷款占 94.9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