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2020年住房安全
保障扶贫工作方案
围绕脱贫攻坚主线,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持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全面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全面彻底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方面问题整改,全面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住房安全问题
进一步查缺补漏,全面排查影响脱贫攻坚住房安全因素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整改到位。1.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为重点,兼顾贫困边缘户和一般农户,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居住危房、疑似危房、无安全住房的情况。属C级危房的予以维修加固或拆除,属D级危房的必须予以拆除或重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自然资源分局,各乡(镇、街道)〕2.持续关注老人住危房问题,积极倡导乡风文明建设,引导老人迁入子女新房、维修加固等方式予以解决,防止老人住危房现象反弹。〔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妇联,区自然资源分局,各乡(镇、街道)〕3.已维修加固或鉴定A、B级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放松扶贫工作标准、“一鉴了之”“一粉了之”。〔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二)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贫困边缘户中的危房户、无房户实施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参照2019年标准执行,如与省、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有不同之处,则按省市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残联,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农村保障房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坯房维修加固后续维护管理
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保障房和已完成维修加固土坯房的日常巡查,做好跟踪管护,用好农村保障房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坯房维修加固维管经费,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房屋安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四)健全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住房安全的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因灾因难等因素新出现的住房安全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解决。通过村集体组织安排统建代建、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入住空置农村保障房等方式,随时解决农户安居问题;后续有一定经济条件且有能力新建住房,符合补助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五)持续抓好问题整改提升
坚持问题导向,将做好中央、省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共性问题和脱贫攻坚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以及第三方评估反馈意见、“夏季提升”整改、审计等方面整改提升贯穿始终,从严从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农村保障房空置闲置等问题整改,确保问题不反弹。〔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三、资金筹措
(一)农村保障房方面。区财政按每年每套300元标准,统筹安排农村保障房后续维管经费41.91万元(全区2016-2017年实施建设1397套农村保障房),直接下拨至乡(镇、街道)。(二)农村危房改造方面。从区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专户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坯房维修加固方面。区财政按每年每套300元标准,统筹安排土坯房维修加固维管经费97.68万元(全区2017-2018年实施土坯房维修加固3256套),直接下拨至乡(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为住房安全保障扶贫巩固提升工作责任主体,坚持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切实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扎实推进住房安全保障扶贫巩固提升工作,确保脱贫成果得到长效巩固。(二)强化跟踪问效。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工作力度,定期调度进展,做到想在前、做在前、谋划在前、服务在前,履职尽责,以务实作风狠抓落实,以浓厚氛围和强大合力扎实推进,确保住房安全保障扶贫巩固提升工作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成效上。(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人员、责任、技术、资金保障,加大督导巡查力度,集中力量开展住房安全保障巩固提升业务指导,做细做实住房安全保障扶贫巩固提升工作。附件: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安全保障扶贫政策明细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安全保障扶贫政策明细
一、农村保障房
(一)农村保障房空置闲置整改。根据《关于印发<赣州市农村保障房长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市农房字〔2019〕1号)、《赣州市南康区农村保障房长效管理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对因入住对象死亡、转集中供养、自有安全住房等原因导致农村保障房空置闲置的,按要求整改到位。(二)农村保障房后续维护管理1.对象及范围。全区已实施建设农村保障房长期维护和管理,如主体质量、安全等相关问题,保障各类设施正常运转。2.资金安排。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农村保障房后续维管经费。
二、农村危房改造
(一)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区农村地区,城市规划建成区、严控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二)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及贫困边缘户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三)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我区2020年四类重点对象及贫困边缘户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D级危房应予以拆除重建,补助标准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低保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再补助不低于0.2万元;(2)贫困边缘户每户补助1.5万元。2.C级危房应予以维修加固,拆除新建的不予安排补助。补助标准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0.5万元;(2)贫困边缘户每户补助0.35万元。以上如与省、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有不同之处,则按省市标准执行。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坯房维修加固(一)对象及范围。全区已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坯房维修加固需后续维护的土坯房。(二)资金安排。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土坯房维修加固后续维管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