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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维修基金如何使用?南康房管局作出解答!
时间:2021-03-26浏览:999

近日,有网友于问政平台咨询住房维修基金的相关问题,针对网友的疑问,赣州市南康区房地产管理局作出了详细的回复,该份问答非常有收藏意义,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网友提问

住房维修基金是交给开发商的吗?如何才能申请这笔基金?用于做什么?


官方回复

网友:

您好,反映“住房维修基金是交给开发商的吗?如何才能申请这笔基金?用于做什么?”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住房维修基金是交给开发商的吗?”的问题。

住房维修基金不是交给开发商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目前统一由开发商代收代缴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里。                     

二、关于“用于做什么?”的问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其中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关于“如何才能申请这笔基金?”的问题。

当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时,使用维修资金的程序:

(一)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业委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业委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业委会)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感谢您对南康区房管局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如还有疑问,可直接拨打南康区房管局物业中心电话:0797-6619758咨询了解。

赣州市南康区房地产管理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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