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批准随意挖山种植果树和建造房屋,
将面临立案调查、承担违法的后果!
警示案例
近日,南康区2020年森林督查即时图斑70号图斑显示:赤土畲族乡三村村障背组,图斑面积38亩,属国家公益林,变化原因为赤土畲族乡三村村障背组刘某生损毁国家公益林种脐橙;80号图斑显示:赤土畲族乡十里村大山下组,图斑面积35亩,国家公益林,变化原因为赤土畲族乡十里村大山下组,黄某和损毁国家公益林种脐橙。

根据《森林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例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第一条规定,上述两个图斑违法损毁林地面积达到了立案的标准。现已移送区公安局、区检察院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森林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级公益林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国家级公益林破坏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珊珊在此也温馨提醒广大村民要牢树法律意识,对于建房、种果等涉及林业用地的,一律向乡林站按程序要求依法审批,禁止擅自未批先建先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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