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问政平台咨询住房维修资金的问题,来看留言及回复。
留言为:请问南康区住房维修基金标准是如何收取的?多少钱一个平方?是交房的时候交吗?

南康区“五型”办 回复:
网友:
您好!咨询“南康区住房维修基金标准是如何收取”的问题已收悉,经南康区房管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南康区目前小区公共维修资金收取标准”的问题
根据《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康房管字〔2018〕5号)文件要求,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多层房屋35元/㎡;带电梯高层房屋45元/㎡;别墅35元/㎡。
二、关于“维修资金交纳时间”的问题
业主应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至房屋交付前,按合同签订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
感谢您对南康区房管局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如还有疑问,可直接拨打南康区房管局物业中心电话:0797-6619758咨询了解。
赣州市南康区房地产管理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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